一、受上级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和院党委的领导,负责党的纪律检查工作。
二、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认真监督、检查党员和党的领导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章的情况。
三、集中精力管好党纪,协助院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对党员领导干部履职责和行使权利监督。
四、维护党的政治纪律,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得以正确贯彻执行。领导各党支部的纪检工作。
五、经常对广大党员进行党性、党风、党纪的教育,查处党员和党组织违反党纪的案件,做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
六、保障党员的权利,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以及群众对党员的检举和控告。
七、检查和处理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及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的或复杂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
八、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